首页
搜索 搜索

女用户跟车身亡案涉事司机称已提交刑事申诉状!曾被判缓刑 天天新视野

南方都市报     2023-05-23 23:56:44

“货拉拉跟车女用户坠亡案”有新进展。南都此前报道,2021年9月10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涉事司机周阳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22年1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5月23日,周阳春告诉南都记者,当日上午其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申诉请求为撤销上述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决定再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23日,周阳春告诉南都记者,当日上午其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受访者供图

据“长沙中院”通报,2021年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周阳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在书面上诉状中未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二审审理期间,周阳春及其辩护人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经审查,不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及检察机关意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二审不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其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车某某拒绝接受付费装车服务并支付延时等候费,导致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自行选择一条相对省时但人车稀少、灯光昏暗的偏僻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四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态度恶劣,与车某某发生争吵。车某某心生恐惧,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上身探出了车外,可能坠车,虽打开双闪警示后车,但未采取制止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车某某因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2021年2月10日死亡。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周阳春在平台接单后,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两次提议有偿搬运服务被拒而心生不满,在运输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与车某某发生争吵,无视车某某四次反对偏航的意见,在晚上9时许执意将车驶入人车稀少、灯光昏暗的偏僻路段,给车某某造成了心理恐慌。周阳春在发现车某某探身车外、可能坠车的危险情况下,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制止或制动等有效措施,致车某某坠车身亡。周阳春作为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和因其先行行为引发的危险防止义务,其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坠车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22年1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日,周阳春曾向南都记者表示,对于裁定结果,接下来考虑申诉。

时隔一年多后,今年5月23日,周阳春告诉南都记者,当日上午其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等对方联系我,再找我谈话。”

据其向南都记者提供的刑事申诉状,其申诉请求为撤销上述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决定再审。

周阳春告诉南都记者,该案发生后其“身心疲惫,压力很大”。目前,其从事厨师工作,“申诉的路还漫长,要工作才有钱来支撑,必须要回归正常的生活。”

采写:南都记者 张林菲

X 关闭

今日工业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3005074号-40邮箱:5 85 59 73 @qq.com